悦读 头条 资讯 焦点 回响 目击 封面报道 生活方式 清单 提问 专栏 论坛 活动
首页 > 悦读 > 正文

郭光东:理性接受“唐慧案”报道

2015-08-09 20:13:23 博客天下

\

发言人:郭光东

博客天下、财经天下周刊、人物杂志 出版人

▎本文为博雅传媒沙龙第一期“‘唐慧案’报道研讨会”实录,该论坛由《博客天下》杂志与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共同主办。▎

我不以主办方的角度,我纯粹从私人角度来谈一些看法。

假设8月份之前开这个研讨会,我们研讨的内容可能是媒体的报道如何推动唐慧实现正义,找到公正;但8月份之后有了南周这篇报道,复杂了。所以,今天开这个研讨会,南周某种意义上成了靶子。

我为什么说它是颠覆性的报道,我和徐泓老师一样之前没有看过任何唐慧事情的报道,我本能地对这些事情不是特别感兴趣,因为我觉得,她女儿被怎么样了,她很冤,她被劳教,很苦,这种事情任何人都会想到怎么做,都有结论,在大街上随便拉一个人就能得出结论的事我从不发言,我觉得不需要我再说什么。但我看到南周这篇报道非常兴奋,给我一个完全颠覆性的角度,而且让我看到“勇气”这两个字。这篇报道,都说会被骂得狗血淋头,但是后来被骂得也没有他们南周预想的那么恶毒。我是蛮佩服他们这样的人。但我有另外一个想法,比如说如果能够少挨骂,不挨骂,同样是这个事实,我可以换一个角度写,我会写唐慧真是一个伟大的抗争者和上访者,她知道这个制度非常糟糕,知道中国没有法治,你们讲“丛林法则”,你们来横的,我也来横的,我也各种无理取闹,我怎样一步步搞下来,实现了我要的正义,把公检法全部干掉,这篇报道做下来我想一般人不会骂,做一个升级版的《秋菊打官司》。

(徐泓:《中国新闻周刊》发了,但感觉南周本身就是众矢之的,你发这么一篇东西,就会加重。)

郭光东:《南方周末》、《中国新闻周刊》两篇同题报道,写法不同,我觉得可能和记者的性别也是有关联的,一个是更man的报道,豁出去的报道,一个是带有柔性的,带有同情心的报道。

刚才师曾志老师提到改个标题,我其实也对它的标题不满意,唐慧赢了吗?法治赢了吗?我觉得法治这两个字本身就不应该出现在标题里,中国目前还没实现法治,不存在赢不赢的问题,所以,我觉得还是实打实的,或者用新闻事件来呈现,“幼女卖淫案再调查”之类的会更好一些。

关于记者柴会群在这篇报道里有没有把个人的观点、体验带进去。我不能说他完全没有,但因为我和柴会群有过长期合作,只能说他之前做过比这个还牛的颠覆性报道,关于邱兴华案件的报道。邱兴华杀人案,连杀11人,罪该万死,当时我是编辑,他是记者,我们合作了一个报道,邱兴华应该是无罪的,不应该判任何刑,因为我们调查出他是一个精神病人。当时报道登出来很轰动,整个骂开了,后来大家慢慢理性了,调查显示有80%的人支持《南方周末》的报道,不管他杀了多少人,他如果真的是一个精神病人,按照刑法不应该判处死刑,应该给他精神病鉴定的权利。我指出这一点,是说柴会群一贯做这样的颠覆性报道,他还做过深圳的“产妇缝肛门案”、北京的“丈夫拒签手术致孕妇死亡案”再调查。

(楚望台:我讲这些并不是一个人的品质问题,我们判断事情的时候会把自己的经验带进去,我判断一个事情会把自己律师的经验带进去,柴会群写这些东西,多多少少会把他个人,不管是他个人的私事也好、公事也好,他遇到这样的事情会把他自己的见解带到里面写。这是下意识的,测谎也测不出来的。)

郭光东:我再回应刚才胡益华律师提到的一个问题,媒体该怎么看待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,这个问题确实是我们媒体界经常讨论的问题,从严格的法治意义而言,判决既然已经生效,人们应该支持,法律上这叫既判力,要维护既判力。

世界上有几个国家,像英国等国家是不允许媒体质疑既判力的,其他国家则只约束与判决相关的人和机关,媒体对生效判决可以随便骂,媒体有质疑生效判决的权利。

在“唐慧案”上,胡律师可能因为是代理人的原因,不情愿有人质疑唐慧案的判决。但换个角度,“聂树斌案”也有生效判决啊,但我们为什么都觉得该质疑,都在质疑它呢?所以,我们发现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是矛盾的。

另外我还强调一个话题,我这两天一直在思考,为什么像聚源宾馆这样的南周报道,就是抓上访人,非法拘禁,我们一片叫好?为什么同样是南周的报道,像邱兴华和“唐慧案”会引来这么多的骂声?很多人说这是社会撕裂左右派之间的纷争,但这两天我从另外一个角度在思考这个问题。可以说,理性接受“唐慧案”这样的报道,对人、对一个个体来讲,在智商和情商上有更高的要求。因为聚源宾馆案件只要求单向式的思维,只要求同理心、同情心,可以一片喊打,而对唐慧案,却是需要你冷静下来多想一点,我觉得这是有更高智商和更高情商的人做的事情。这是我个人一点体会。

相关文章